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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在集团公司中应用――确认和计量

 
   

文/翁晓文

 

 

新会计准则将在200711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并鼓励大型、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带给我们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制度更新,而是对企业财务人员职业的一次挑战,它需要财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去处理复杂的会计业务。所以,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领会将伴随我们很长一段时间。

本文主要针对集团企业在应用新会计准则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一些难以理解的问题,作出较为详细的解答。

1.存货

11存货准则在集团公司应用时应考虑的问题

对于存货的确认要求上市公司对那些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呆滞、毁损存货以及不能进行可靠计量的存货,不作为存货确认。符合本准则规定条件的存货才符合资产的定义,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我国新存货准则对存货的初始计量保持了历史成本原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把可变现净值作为存货初始计量的可选标准之一。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可变现净值需要太多的估计,缺乏可验证性,作为存货的初始计量的标准容易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对于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其目的就是为了遏止上市公司利用其作为调节利润工具的行为。

 

对于存货的期末计量为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有用性,新存货准则也采取了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这样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关键是可变现净值如何确定。

12关联方之间发生存货交易,期末存货价值中未实现销售利润的抵消

 在会计期末,应当将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存货尚未对外销售部分,进行抵消。

13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当合并范围相对上年发生了变化,以前年度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从当年起不再是会计报表的合并对象,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子公司以前年度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内部存货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如何处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当子公司不再属于企业集团的合并范围时,这项过去的交易不能视作企业集团外交易,因为它是过去发生的,是子公司在企业集团内的时候发生的,应该直接认定为企业内部的存货交易,抵消的原理同样适用。

2.长期股权投资

2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投资范围变化产生的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集团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集团公司在短期投资上的损益浮出水面。

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两个方面,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当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其差额调整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由于投资所产生的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这对于那些通过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集团企业来说,将会减少其调节投资收益,进而调节企业利润的手段,压缩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对集团公司单独报表的影响将对子公司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即意味着在进行初始确认后,即使子公司盈利较多,但只有在分得红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对母公司单独报表来说,利润将大为降低。当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按权益法予以调整。

2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分问题其基本标准就是,中间采用权益法,两头采用成本法,,具体来讲就是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能控制的和不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把握问题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有《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规范,在具体进行减值核算时要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特性,选用不同的准则来进行。

3.投资性房地产

价值核算模式变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由于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引起利润上升,将可能增加企业的所得税,目前这个问题还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4.收入

4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将对集团公司的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产生影响。短期内推迟了部分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

长期来看,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和权益状况,但改变企业的收入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利息收入

4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新准则规定对应收帐款亦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在实务中较难操作。表现在:

出现了应收帐款与客户的应付帐款数额不一致的现象,不利于管理,双方对帐及审计师函证时会出现混乱;

为了满足管理需要,必须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帐款逐笔记录以备查帐,大量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经济意义及计算过程复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亦很难理解公允价值计量应收帐款的内涵,对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并没有帮助,可能反而有副作用。

43集团公司运用新准则的账务技巧

由于新准则规定,对于合同或协议的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格的公允价值计价,因此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和客户签定较长期期限的分期收款合同,跨年度确认收入,以为盈利不好的年份储备收入,减轻可能亏损的压力。

当商品销售价款里包含必须的安装或检验工作时,可以通过推迟提供安装或检验工作的时间来跨期间调节收入,以避免亏损或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总之,由于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广,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因此,收入种类多、金额大,且常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因此集团公司更容易利用收入来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应加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使集团公司的会计信息真正成为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5.政府补助

5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后,政府补助对集团公司当期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如果政府补助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有关,或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在取得时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并且逐期合理递延到以后各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样就尽量避免了无论什么类型的政府补助都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以扭转上市公司乾坤的现象,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无偿拨付政府补助的动机。新准则将政府资本性投入排除在政府补助之外,强调在所有者权益中核算,避免了将其变相计入损益的可能。

5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入政府补助通常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但要满足一定的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政府资本性投入是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属于互惠交易。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即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而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或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税收返还如何做账务处理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果税收返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公司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不论原来计入了哪个科目,均应于收到当期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3集团公司应用政府补助准则的账务技巧

政府补助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符合政府补助的条件,即使尚未收到,只要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也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因此政府补助的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正确运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将政府补助记作收益。主张采取此法的理由是:(1)政府补助不是来自股东,不应该直接贷记所有者权益,而应当在适当的期间确认为收益;(2)政府补助很少是无偿的,企业争取到政府补助通常要履行附加条件,因此它们应该确认为收益,并与将来要由补助来补偿的相关成本费用相配比;(3)如同所得税和其他税费要从收益中开支一样,政府补助作为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种延伸,在利润表中处理是合乎逻辑的。

正确运用总额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采取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时,有两种入帐方法;一种是总额法,另一种是净额法。在确认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时,政府补助可作为利润表的贷方项目予以呈报(即总额法),或在报告有关费用时将其减去(即净额法)。我国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额法,不采用净额法,因为总额法可以更加详细清晰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具体反映各项收益费用的来龙去脉,便于分析比较。

6.职工薪酬

61集团公司在执行职工薪酬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明确职工薪酬定义的范围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指出不包含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因此,上市公司在应用此准则时应注意职工薪酬的范围。

养老金等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提取与缴纳新准则将社会保险费与职工福利费分开予以确认,社会保险费按照雇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原则,计入相应的资产、成本或费用科目。上市公司在计提或代职工交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时,不应再从企业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中开支,更不能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直接确认为支付当期的费用。

新的职工福利----辞退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1、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对于提前解除劳动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则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而新准则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各期损益的计算,但对于职工福利的保证则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2、带薪休假等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到下期,故会计上在实际休假时确认为当期的成本或费用,而没有休假的部分在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到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信息披露新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定,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应注意遵循准则对有关信息的新增披露规定。

62集团公司运用职工薪酬准则的账务技巧

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新准则将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合并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一负债科目核算。为了加强核算,新准则还规定,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原来在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中核算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均要归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注意根据新准则的饿会计科目,对相关的职工薪酬负债重新进行归类列示。

7.所得税

71所得税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对集团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按应付税款法确认所得税费用,这样处理对确认所得税费用是不准确的。因为所得税费用作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因此,新准则颁布后,将对前期有关报表项目数额进行追朔调整,同时也对以后的企业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2.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均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因此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

3.        新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新准则规定对于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该差异的转销期间,要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同时,对于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准则规定需有合理的证据说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从而避免会计人员过于高估递延所得税资产。

72集团公司在执行所得税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如何理解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掌握整个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以前的所得税处理都是以利润表为中心,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计税基础,而新准则则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

如何理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还需要弄清楚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实践性差异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把这三者的关系搞清楚了,才能更好的从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中解脱出来,才能更好的理解新的会计准则。

关于已发生的亏损如何从以后年度予以抵扣的核算根据会计的稳健性原则,集团公司一定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后年度的利润能够抵减目前的亏损,才能将其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外币折算

8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总体来讲,新准则与现行的会计制度相比差异不是很大,所以在集团公司应用中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还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

1.        新准则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及选定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因素,这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选定提供了合理依据,企业也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本位币。

2.        集团公司在采用新准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全面推进。如果集团公司使用新准则而下属公司没有使用,或者集团公司所属的上市公司已使用新准则而整个集团的其他公司都没有使用,在折算外币交易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就会出现会计政策不一致而需要调整的情况,加大了合并的难度和成本。

3.        外币折算的方法规定明确,减少了集团公司操纵的可能性,对于提高公司信息的披露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8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面临的技术性问题及一些账务技巧

值得注意的就是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区分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在这个问题上只能通过深入理解和灵活把握货币性项目的内涵来进行解决。

9.企业合并

91企业合并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对于前者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核算,而对于后者则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由于二者会计方法的处理,将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即产生不同的会计后果。

购买法下的合并后的资产总额,要大于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的资产总额,但收益及留存收益的数额却小于权益结合法下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总额。其结果是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会高于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这是因为:

A.        购买法下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的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这主要是两种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由于商誉所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以及商誉的存在,会引起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

B.        而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并入的资产是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合并后的企业必然其成本、费用较低而利润偏高,从而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二是在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成本补偿不足(折旧计提按账面价值),影响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购买法下合并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和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权益结合法则直接将这一部分收益及留存收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报表,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并后的收益及留存收益必然大于购买法下报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企业合并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是年中或年末,就会增加合并当年的利润,掩盖实施合并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粉饰其经营业绩。

对公允价值的估值结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于在现有经济环境下,某些资产或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需通过估值技术取得,这样,不同的会计师因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对项目公允价值估计的结果会有差别,这种差别直接影响到有关项目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

9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正确把握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标准:新准则规定,当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到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准确确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日(购买日)是以合并方(或购买方)取得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的日期。关于控制权取得的标志包括:(1)企业合并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实质性审批的,以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及承担风险。

由于合并日(或购买日)是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时点。因此在不同时点上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对企业合并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93关于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在新准则运用中的思考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从其性质来看,前者要求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账面价值为合并基础,而后者是以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为合并的基础,二者是基于对企业合并不同理念而产生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前者认为,企业合并是基于两个企业之间的结合,因此,企业合并应以两个企业账面价值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而后者则认为,企业合并是基于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收购,就像企业对另一资产的购买一样,因此,企业合并应以被购买方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合并。显然,对同一企业合并的业务在运用不同的方法时,将产生不同的会计后果。

新准则对于这两种会计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合并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然后,要求对不同情况的合并采用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很显然,这种选择是基于管理当局的一个基本假设,即认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利于当事人便于运用企业合并进行盈余操作,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利于当事人运用企业合并进行盈余操纵。新准则的规定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利用企业合并进行盈余操纵。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以及这样做的结果能否达到预期目标,都有待于在准则实施后的实践验证。

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0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对于集团类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于不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模式对于换入资产入帐价值及资产交换当期损益的影响。这对集团类公司的损益及资产账面价值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允价值法为盈余管理创造了一定的空间:新准则对非货币资产交换采用了两种计量模式,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来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以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会确认损益。

非货币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虽然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但仍有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所利用,以提升利润水平。

首先,虽然新准则有对关联方关系的提请关注,并且关联方的外延有所扩大,但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仍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其次,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的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合理确认则是一个难题,特别是新准则中允许使用估值的方法估计公允价值,更使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操纵空间。一旦满足相关条件,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仍可影响企业的利润表。采用估值的方法估计公允价值时,其金额的确定关键在于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如何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成为重中之重,资产的评估应做到真实、公允。

由于两种计量模式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不同,会使集团公司出现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换出优良资产的公司将会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法,以增加收益,而换出劣质资产的公司将会倾向于采用账面价值法,以减少对损益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解读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法的采用应予以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0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应注意的技术性问题

   在新准则采用之初,新准则的实施使得集团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发生变更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涉及的交易是一次性完成的,且过去交易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新准则体系执行之前已经完成的特殊交易和事项,可豁免追溯调整。

2.        集团公司在“过渡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日“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相关资产项目余额直接填列。

3.        集团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比较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重新判断,按照新准则的公允价值法或账面价值法计算换入资产入帐价值及应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与原已入帐的价值相比,差额进行报表调整。只要调整比较期间所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比较当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影响即可。

103集团公司运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账务技巧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会计科目有众多的变化,但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没有多大变化。一方面,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的核算。旧准则下,只有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才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而在新准则下,只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成本,就能够确认损益,但是需要注意,不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计入不同的损益科目。

另一方面,如果换出资产为股票或债券投资,则根据新准则,不同目的下,股票或债券投资涉及的会计科目会有所不同,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对应使用的科目也应有所变化。

11.资产减值准则在集团公司应用时应考虑的问题

111.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存在集团公司利用该准则调减利润的可能性,但利用该准则调增利润的可能性不大。新准则对所有集团公司而言,除商誉外资产的其他项目的会计处理规定与现行准则基本相同,但一些资产减值基本处理原则应引起集团公司的注意。新准则对集团公司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4.        引入资产组概念,有助于对那些单项资产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减值的确认,增强了实务中对于这些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的可操作性。

5.        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的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在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测试及会计处理中,商誉的规定与我国以前的会计准则有很大区别,并且在企业合并中不再使用“合并价差“会计科目。新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按照资产减值的冲减顺序,合并资产的减值首先冲减商誉,冲减成零以后才能冲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其他资产的准备。同时,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首次执行日,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为商誉,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部冲销,无须考虑减值问题。

6.        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将有效地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这有利于减少集团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

112.集团公司在执行资产减值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的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过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期间。

而对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要依据公平交易的原则,而不是按企业内部交易价格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确定。

贴现率的确定: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集团公司应注意积累有助于确定贴现率的信息。

资产组的认定:虽然新准则对资产组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但由于财务报告中不可能详细披露全部资产组认定的基本情况,企业可能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对资产组的认定进行变更。虽然新准则规定,由于资产组一经认定,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出现变更,企业管理层有责任证明该项变更的合理性。但由于资产组的变更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的空间,对于变更的证明也只是一种澄清或说明,集团公司仍有可能利用该准则进行利润操纵。由于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就不得转回,这种利润操纵的空间也将是有限的。

总部资产的认定:总部资产的最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收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包括企业集团或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纳税方面的问题:集团公司应注意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减值准备形成的费用的不同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集团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注意到减值准备及相关所得税费用的抵消处理。

113集团公司运用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账务技巧

集团公司在首次采用新的资产减值准则时,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取得的资产,在新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无须按照新准则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只需要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形成的资产减值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但是,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首次执行日,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为商誉,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无须考虑减值问题。

较为重要的一个规定是,除商誉外,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则不再进行追溯调整,着意味着集团公司之前计提的大量资产减值,在新准则实施之时就不能转回或追溯调整。之前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准备的集团公司,或者在新准则实施之前转回,或者不再追溯调整这部分资产减值。

在会计科目的使用上,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以前的会计准则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应注意有些资产减值准备帐户已经重新划分,或者转为对应资产帐户的二级帐户。

12.债务重组

121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对集团类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A.        新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债务重组时,作为债务人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差额部分计入收益;作为债权人是一项资产增加而另一项资产减少,差额部分属于重组损失。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发生债务重组将会影响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此前,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B.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由于使用了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果就会产生损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可以带来利润,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12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准则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因此,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下,并且债权人最终做出让步的业务中才能应用该准则。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脱离了原来以账面价值作为记账基础、增殖部分作为权益的思路。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7.        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价值;

8.        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9.        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123集团公司应用新准则的账务技巧

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计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因此,在实务中可以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13.借款费用

131借款费用准则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根据2001年的旧准则所规定的资本化确认条件,只有因专项借款(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和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才能在符合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下,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则不能资本化,只能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首次明确“专门借款”概念。此外,借款费用的范畴要比通常所说的“借款利息”更广。确切的说,允许被资本化的专项借款费用不仅仅是指专门借款所孳生的利息,还包括“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这点充分体现了新准则的合理性。确保资本化金额不被企业有意地扩大。新准则强调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三个条件时,专门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设立这三个条件的意图,在于防止假借专项借款的名义实施借款费用资本化和挪用专项借款资金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专业人员的审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一个企业对于产品的定价,考虑的因素也包括其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资金的成本。因此,将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更能够将销售收入和相应的所有生产成本反映在同一会计期间,更恰当地反映各个期间的经营成果。对于生产周期不长的存货,需要资本化的金额通常不大,并且其存货周转期通常比较短,跨期间的影响比较小,从成本与效益方面考量,不将其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132集团公司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问题

关于扣除标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税函(2003)第1114号)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参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处理。

关于资本化:

A.        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则借款费用可全部扣除;

B.        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费用,符合技术开发费范围并按技术开发费在“管理费用”帐户归集的。可以直接扣除,不予以资本化;

C.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计算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D.        购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9一般指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是中断是使购置生产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

E.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83号)

F.        即使是应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如果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部分,也不能予以资本化。

关于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关于对外投资的借款费用:国税发(200345号对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费用、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占其注册资本50%以内产生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费用,可以不予资本化,直接在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如在借款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允许预提并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期满后仍未还本付息的,纳税人不得再继续预提利息在税前扣除,但可以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如纳税人在合同约定的付息期满后仍作为预提费用处理并在税前扣除而年终由未实际支付的,应在年度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租赁

141新租赁准则实施对集团

公司的影响

10.     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教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新旧租赁准则的最大区别在于用公允价值替代了账面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减少了集团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

11.     未确认融资费用可以在租赁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旧准则除了采用实际利率法之外,还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符合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同时,新准则对摊销方法的单一规定,避免了承租人利用不同的摊销方法认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12.     在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能够从承租人角度反映企业租赁资产的真实价值。同时,由于融资租入的资产要在较长的时期内为承租企业所使用,为取得这种资产所耗费的费用理应在融资租赁期间内摊销。

13.     新准则还规定了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同时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折旧年限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集团公司通过对租赁资产采用不合理的折旧政策与折旧年限来调节利润的现象。

14.     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收入处理,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更为严格。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入与初始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帐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收益。这样租赁投资净额就包括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初始费用两个组成部分。出租人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将资产租出而发生的支出,这种支出将在较长的时期内给企业带来收益,应作为租赁投资的组成部分,与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相比更为科学。

15.     未确认融资收益应在租赁期间内进行分摊,出租人要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与旧准则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及年数总和法相比,新准则的方法对未实现收益的分配更为合理,避免了出租人利用不同的分配方法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

16.     新准则要求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位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未担保余值进行调整。这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17.     针对集团公司内部可能通过向关联方高价变卖重要的经营资产来提高当期收益,同时为了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以较低的租金租回已变卖资产的现象。新准则明确规定,其应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无论具体属于哪一种租赁方式,该资产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要递延摊销。这就使得集团公司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提升业绩的效果被有效弱化。

18.     集团公司内部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均会对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需编制相应的抵消分录进行抵消处理。同时,为了避免企业集团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要求,对集团公司内部发生的租赁业务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予以披露。

14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1.        融资租赁的第二条判定标准:……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远低于一般是指购价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5%(5%).

2.        融资租赁的第三条判定标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为租赁期开始日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以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3.        融资资产的第四条判定标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指最低租赁付款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含90%),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超过75%),则该条标准不适用。

4.        作为承租人的集团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时,应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对未确认费用进行分摊:

A.        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帐价值,且以出租人内含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

B.        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帐价值,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C.        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入帐价值,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此时,应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分摊率;

D.        租赁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此时,既不能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分摊率,也不能以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分摊率,而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时的折现率。

5.        未担保余值减少或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出租人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根据重新计算的内含利率确认后期的融资收入。这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未担保余值调整日,使后期租赁收款额(包括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投资净额时的折现率。

15.或有事项

151或有事项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核算时一个重要工作是对“不确定性”加以估计和判断。虽然新准则中规定了各种可能性的对应概率,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可操纵性,使不同的估计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且又缺少可靠的资料来验证。因此,尽可能恰当地估计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成为正确核算的前提。管理当局除了应以企业取得的资料为依据,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各种因素来做出估计外,必要时应参考独立专家的意见,还应将其所根据的影响因素及其性质、估计的程序和公式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最好再请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进行审核,以提高可信度。

此外,由于新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于已确认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上。以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为例,如某上市公司20065月因拖欠贷款本息被起诉,银行除要求该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支付罚息,法院正在审理中,因此,月底计算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200万元,其中罚息150万元,诉讼费50万元。到年末,该诉讼仍未有结果,而估计银行罚息又增加30万元,因此,应对此项预计负债的账面值进行后续调整,即调增30万元。

15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和账务技巧

6.        由于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如账面数偏低,差额计入损益,如账面数偏高,差额也计入损益。

7.        集团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或有事项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中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有无可能败诉的诉讼及其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重大关联方交易事项”,是否为关联方提供巨额贷款担保和担保期限;“其他重大合同”,有无重要或有负债;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中,有无对或有负债金额及其影响的分析,可适当关注或有资产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无关于重大诉讼的最新进展。

16.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6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集团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8.        正确确定本准则的核算范围。具体来说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两大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贷款以及原先在“投资”准则中核算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都被纳入到本准则中来,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也由原来的表外披露转为表内确认。

9.        合理确定各类金融工具的类别。集团公司应当把准则核算范围内的各项金融工具按照准则及指南的要求,合理分类为四大类金融资产以及两大类金融负债。

10.     正确确定各类金融工具入帐时的公允价值以及持有期间应确认的损益。

11.     在企业持有期间,定期检查各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采用合理的方式恰当估计和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所属的类别分别计入相关科目。

12.     在发生金融工具转让时,正确结转其账面价值,确定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算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13.     合理使用恰当的会计科目对金融工具业务进行会计记录。

162准则在集团公司应用中的思考

14.     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采用按金融工具的属性来把金融工具划分为四大类金融资产和两大类金融负债,更好地反映了金融工具的实质。比如把金融资产和企业的持有意图相联系来进行分类,便于公司更直观的判断各类金融资产所隐含的风险,加强公司对金融资产的管理。

15.     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也会对集团公司产生影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导致巴林银行、安然公司破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都衍生工具交易的巨额亏损,中航油遭受的重创也由于是对衍生工具的不恰当运用。本准则把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分拆,作为独立的金融工具进行核算,这使得集团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管理层在应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更加谨慎。

16.     公允价值的大量引入对集团公司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集团公司交易的代表性特征就是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这些交易都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尽管原准则也要求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比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计提了大量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等,通过这些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更多更具体的说明,这对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利润转移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公允价值的引入,从主观目的上说是为了更真实的反映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但是从客观上来说,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带来公司业绩的频繁波动。同时,非市场化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企业所采用的估价模型的科学性,不同的企业如果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帐户的影响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外部独立审计来说,证实通过模型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可靠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17.     资金的时间价值得到体现。本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对集团公司而言更加清晰地显示了集团内部资金占用的成本。

17.金融资产转移

本准则对集团公司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18.     丰富了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当且仅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才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准则规定:当与一项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回报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而且企业没有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时,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因此,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也要求在表内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将会更加全面。

19.     集团内部的金融资产转移有了更加统一和规范的标准,提高了集团公司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     当集团公司持有的某项金融资产价值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集团公司可能会选择内部转移,以此来达到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而又不把金融资产实质转移出集团公司的目的,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对关联方之间的金融资产转移作出特殊的规范,禁止通过集团之间的内部转移来创造或隐瞒利润。

21.     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相关业务的处理已经基本趋同,这给集团公司寻求海外上市提供了方便,也减少了报表转换的成本。

18.套期保值

181目前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情况

今年来,随着国内企业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企业都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以期规避经营风险。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行业,主要是大宗商品生产、销售和流通企业集团。且该业务在各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踪迹主要是体现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下的“期货保证金‘项。除江西铜业集团将当期因公允价值套期的利得或损失,以’期货交易盈利或损失”的科目体现在“当期损益类”的“其他业务利润”项下外,其他公司均未在“当期损益类”项下对此有所体现。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公司对套期保值信息的披露过于简单。

182准则实施后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在报表中披露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新准则在集团公司实施后,将促使该类利用期货合约和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将促使该类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当期损益类’、“所有者权益类”特定项目下如实反映公司当期因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或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使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计量、记录和披露更加合理和透明化。但是,这并不会引起集团公司运用新准则后当期利润出现大幅波动,因为此前套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或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已计入其他财务项目下,如将其体现在生产成本中,新准则只是规范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列示渠道。

套期风险转移到集团外部:应当提起注意的是,集团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时候,最好上是将集团公司以外的主体作为合同方,通过合约将风险转嫁出去,从而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这一点是集团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应该时刻牢记的,否则就集团整体而言,这样的套期就毫无意义了。另外,如果是集团公司内部交易使得交易双方暴露在风险之下,一般是不需进行套期的,因为就集团整体来说,双方的风险正好可以完全抵消,也就是说集团整体没有风险敞口。这是集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特殊之处。

正确运用套期保值业务: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还要遵守以下要求

1.        对商品期货市场的基本走势的准确判断。目前国内公司的大部分套期保值业务都涉及到期货市场,其目的在于有效规避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的莫测风险,确定生产成本并锁定产品利润。要想成功地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最基本的一个前提,就是对商品期货市场走势的研究判断基本准确,否则错误判断就会导致损失。

2.        公司应该真正恪守单一的套期保值业务,避免在利益驱使下进行投机活动。运用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真正目的,就在于转移市场的风险,确保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但是,套期保值具有双重性:即套期保值者在实现转移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市场上因商品的价格变化等而使自己获得厚利的机会-------简言之,这就是从事套期保值者在转移风险同时,必须付出的代价或机会成本。如果集团公司不能坚持单一的套期保值的宗旨,受利益的驱使,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同时进行买空或卖空等投机活动,以图追逐厚利,则它们必然要承担不可预测的风险。

183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本准则在集团公司执行后所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是,哪些项目可以被指定为套期项目、如何为其指定合适的套期工具、如何整体评价套期的有效性以及如何确定套期工具利得或者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等内容。这些问题在初次接触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集团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以理解和掌握本准则的实质内容并在会计核算实务中予以运用。

在最近发布的相关准则解释中,针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提出了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三种常见方法,现简要介绍如下: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运用比率分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如果上述比率在80%~125%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法。将此方法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运用回归分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相关回归模型如下;

                     Y = kx + b + e

其中Y为因变量,即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K为回归直线的斜率,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变动的比率;B为轴上的截距;X为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E为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企业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确定套期有效性时,套期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为是高度有效的:回归直线的斜率必须为负数,且数值应在-0.8~1.25之间;决定系数应大于0.96,该系数反映Y和X之间的相关性,其数值越大,表明回归模型对观察数据的拟合越好,用回归模型进行预测效果也就越好;整个回归模型的统计有效性(F-测试)必须是重大的。

18.4集团公司运用新准则的账务处理技巧

至于账务处理方面的技巧,由于新准则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在有些地方需要用到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估计,因而还是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性的,如果管理层为了完成业绩指标的话。

比如说,在现金流量套期业务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就是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的较低者确定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就是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的较低者确定的:套期工具字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而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扣除有效套期部分为无效套期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话,集团公司就可以人为控制“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另外,集团公司在现金流量套期中,预期交易随后形成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时,对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者损失转出处理时,也可以选择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价值,这样两种方法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也存在一定的人为操纵空间。

1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发布以后,所有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问题。本准则要求,除有特殊情况外,会计政策变更均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期初的留存收益,使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同时,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调整,将导致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新编制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可见,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如果变更仅在当期有效,那么其影响数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造成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动;如果变更的影响持续到未来期间,则其影响数还要计入未来期间与当前相同的相关项目中。损益的变动最终会反映于会计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中。因此,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影响变更当期和未来相关期间的权益、损益和资产结构。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前期从未发生过,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这将直接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的损益、本期期初的权益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并将导致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19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如何区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通常包括的具体事项有:合并会计政策,即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外币折算,即所采用的外币折算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收入确认,即确认收入的方法和原则;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即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即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的核算,即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其他属于会计政策的范畴的项目。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通常有:坏账;存货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递延资产的分摊期间;收入确认中的估计;或有损失等。

如何区分追溯调整法与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次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追溯调整法下,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期初的留存收益,使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同时,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调整,将导致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在未来适用法下,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编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因此未来适用法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如果变更仅在当期有效,则其影响数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造成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化;如果变更的影响持续到未来期间,则影响数还要计入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损益的变动最终会反映于会计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中。因此,未来适用法主要影响变更当期和未来相关期间的权益、损益和资产结构。

193集团公司运用新准则的技巧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产生前期差错的原因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实务中,会计差错的表现多种多样,重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会计政策运用差错: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是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中作出选择。但是,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采用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费用,也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则属于采用了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上错误: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会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时发生错误;又如,国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有可能在年末多计提或少计提了坏账准备,从而影响损益的计算。

其他差错: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有可能发生除以上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帐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漏记已完成的交易;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等。

重大前期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尤其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前期差错处理。

2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新准则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集团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的分配方案的处理有所不同。

旧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9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或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而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因为其不符合负债定义中所强调的现实义务的标准。

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再确认为负债,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股利(当年增加数)为零。利润表上,因为不属于调整事项,不作为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该部分不涉及影响(减少)未分配利润。与旧准则相比,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变化,将不再影响股东权益的减少。按照修改后的准则,涉及现金股利分配的处理,采用新准则对当年权益有影响,对损益无影响。

202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时关于利润分配的处理比之前简化了,利润分配方案只需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而不需要调整报表数据。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再确认为负债,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股利(当年增加数)为零。利润表上,因为不属于调整事项,不作为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该部分不涉及影响(减少)未分配利润,也不再影响股东权益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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